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0 22:41

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1.每学期开学前,教辅人员负责检查各实验室仪器情况,整理实验室,为开课做好准备。

2.教师上课时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交接记录册》,如仪器或实验室有问题,及时告知教辅人员解决。

3.学生做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在场。课程开始前,任课教师打开教室,并在学生做完实验后,教师关闭教室,检查水电门窗等,并在《安全巡查表》上签字后离开。

4.实验室如有安全隐患,需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方案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处理。

5.每学期课程全部结束后,实验中心全体老师进行期末总结,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

6.如学生或教师借用实验中心教室,需遵守《实验室使用规范及条例》,并保证归还时仪器状态完好,实验室状态正常。

7.每学期每名教师需交叉听课至少2次,并填写《四川大学实验教学听课检查表》。

8.实验中心所有人员通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的安全考试,并且每学期需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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