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学生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23-06-07 15:58


 

为保证在物理实验过程中师生的人员安全,以及实验仪器设备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实验室正常秩序,凡是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遵守下面的行为准则。

 

(1) 进入实验室前,须学习《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熟悉实验室环境,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等。

(2) 实验前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实验方案,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实验仪器或装置,熟悉其操作规程及维护要求;熟悉实验物料的性质特点;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 实验过程中及实验结束,均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各种物料私自带出实验室。

(4)实验中如果学生涉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的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严禁违规操作。

(5) 实验中如果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的实验,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废水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须贮存在废液桶里或指定的容器中,集中送至学校危废存放点;过期化学试剂或空试剂瓶,应分别使用专用试剂包装箱进行包装暂

    存,并加以标注;生物类实验废弃物应按要求进行有效灭菌处理或进行妥善包装后交指定部门按要求处理;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要求收集,集中封装于密封容器内统一处置。

(6) 学生在实验室遇事故发生,应保持必要的冷静,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并向老师报告,必要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人员迅速疏散、封闭现场,向相关部门报警求助。

保卫处电话:85460110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电话:85405919  85401207  85405149

成都市急救电话:120

成都市火警电话:119

成都市匪警电话:110


  • 上一条: 没有了
  • 下一条: 没有了

Copyright 2017 - 2018 © 物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四川大学) 电话:028-85990273

地址:四川大学江安校区第二基础实验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