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15:53
为充分利用有限的场地空间,以及减少仪器维护费用的支出,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制定如下条例。
1. 仪器设备属下列情况之一,均可申请报废:
(1)仪器老化严重,已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精度和技术指标无法满足教学或办公要求的仪器设备;
(2)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存在安全隐患,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报废的设备,但需通过中心审核其报废申请。
2. 报废申请审批及办理流程按照《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川大实[2022]2号文件)的相关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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