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15:49
(1) 针对本校非计划内学时的场地、低价值教学仪器的使用申请,需先向实验中心提出纸质申请。申请经中心批准后,由实验中心具体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开放使
用。在申请者使用教室和室内实验仪器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由使用者负责,并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之间签订临时的安全责任书;如果有仪器损坏,请参照本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2) 对于校外提交的申请,需先经实验中心审核通过,再将申请转交物理学院进行审核,待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在学院备案。
(3) 对于实验中心40万以上高价值实验仪器的开放共享使用,请参照四川大学《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对校内、校外的用户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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