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7 15:45


 

1. 本中心属于四川大学和物理学院(校院两级)共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参照学校和学院的人员管理制度。

2. 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以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同时也应该坚持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3. 中心负责分配和安排中心各人员的工作任务,中心所有人员应服从中心领导的工作安排。

4. 本中心所有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脱离工作岗位。

5. 中心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交请假申请并附病情证明等材料,经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申批通过之后,上报学校教务处及人事处审批并备案。取得学院及学校的双重审批同意之后,中心人员

  方可请假离岗。

6. 中心年终对中心所有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总结,汇总后上报物理学院。物理学院对中心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结果,同时核定人员应得的岗位酬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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